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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經辦人的風險與責任

法律分析:1.稅務經辦人對於被委托人的稅務賬務等不壹定承擔責任2.稅務經辦人經辦的稅務有可能是主管會計做好的帳,他只是經手來辦理稅務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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