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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構為什麽要由國稅地稅分設轉為合並?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合並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

《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方案》要求,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

上海財經大學公***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國稅地稅機構由分設向合並改革有利於提高運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納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等。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使涉稅信息互通、征管統壹、處理壹致、優惠透明,促進企業在地區間的正常合理流動,資源得到更為有效合理配置。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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