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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采取公告送達必須有什麽情形

稅務處理文書的送達方式

壹、在下列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

1、直接送達;2、留置送達;3、委托送達;4、郵寄送達;

二、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稅務機關以張貼公告、登報或者廣播等方式,將需要送達的稅務處理文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送達方法。

采取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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