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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收取工會經費是什麽意思?

《工會法》明確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據此,將工會經費委托給各級稅務機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5〕160號“稅務機關只能收取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請各級工會積極宣傳工會法等相關文件,與稅務機關密切配合,進壹步做好工會經費委托征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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