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權限的有,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調出發票查驗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二、詳細分析
提供勞務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票是記錄,確認單位和個人經濟往來的商事憑證,是相關主體之間發生款項收付和資金流向的證明,因此,不僅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而且是稅款征收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三、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風險
1、了解企業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模式,對稅收政策、發票開具、日常申報等稅收業務加強輔導;
2、是利用增值稅發票事前風險提醒系統,對存在風險特征的納稅人在領票環節開展稅務約談,促使企業消除風險,健康經營;
3、是利用金三系統發票動態監控功能,每日登陸該系統查看轄區內企業的領票、受票、開票、結存情況,對首次領票、開票、受票的企業加強政策輔導;對存在疑點的發票信息采取稅務約談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