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月、6月、7月、9月、12月的納稅申報截止日期分別為15月。
3.2月15是壹個星期六,2月的報稅期延長到2月17。
4.3月15是壹個星期天,3月的納稅申報期平滑到3月16。
5.4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4月報稅期平滑至4月20日。
6.5月1至5月5日放假五天,5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5月22日。
7.8月15是壹個星期六,8月的報稅期延長到8月17。
八、165438+10月15日是周日,1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165438+10月16。
此外,如遇特殊情況,各地需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提前報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擴展數據:
各種稅的報告期。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壹個月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壹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內納稅,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次月壹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匯算清繳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
3、其他稅種,稅法有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
4.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應當按照主管國稅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2020年納稅申報期的通知
百度百科-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