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名稱
代表開票無效。
應用條件
納稅人代開發票後,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開具錯誤發票、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如需作廢已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可在代開發票當月向原稅務機關提出作廢申請;如果不符合作廢條件,可以通過開具紅字發票對原發票進行對沖。
搬運地點
辦稅服務廳辦理。
需要註意的事項
1.納稅人因開具錯誤、銷售退貨、銷售折扣、暫停服務等原因,造成代開增值稅發票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後需要退還已收稅款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2.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每季度3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復回收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