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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收到投訴後應於幾個工作日進行審查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收到投訴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收到投訴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壹)投訴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受理範圍,且屬於本稅務機關處理權限的,應當按照規定調查處理;(二)投訴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受理範圍,但不屬於本稅務機關處理權限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轉交相關稅務機關處理;(三)本辦法規定範圍以外的投訴事項應分別適用相關規定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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