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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稅收代位權是指當欠稅納稅人怠於行使其應有的債權,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時,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利,即稅收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將債務人的債權代位行使給相對人,但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

代位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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