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政策,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具體的征收方式和期限可能因地區而異,但壹般情況下,企業應在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政策規定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