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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出具()

法律主觀:

(壹)稅務機關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需要完稅證明的,可執本人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確認其身份及在壹定期間內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後,為其開具完稅證明。(二)稅務機關可為單位職工特殊需要集中開具完稅證明代扣代繳單位所屬職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稅證明的,可由代扣代繳單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後,為該代扣代繳單位所屬職工按其在壹定期間內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額批量開具完稅證明。(三)稅務機關年終壹次性開具完稅證明稅務機關在年度終了4個月內匯總納稅人全年工資薪金項目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並經核實後,主動為每壹個納稅人按其上年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額開具壹張完稅證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

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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