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稅務稽查局發起調查,並向相關方發出調查函,意味著他們已經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據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調查函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調查過程中發現了錯誤或誤解,或者相關方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合規性,稅務稽查局會對調查進行進壹步評估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