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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時可否讓納稅人提供涉案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清單

納稅人應對稅務稽查註意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四點: ,檢查人員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且應當兩人以上。 ,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準備或提供相關資料。 ,在檢查過程中,依法接受詢問,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相關事項依法給予保密,有權就相關問題進行陳述、申辯和依法申請聽證。對法律規定符合回避情形的可以要求檢查人員回避。 ,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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