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史料記載,清光緒二年(1876年),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請設送信官局,總理衙門就此致函北洋大臣李鴻章征求意見。李鴻章隨即向總理衙門建議並獲同意,由赫德主持,在北京、天津、煙臺、牛莊(營口)、上海五處海關仿歐政辦法,試辦郵政。1878年春,赫德指派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以天津為中心,在上述五處海關實施該項計劃。3月23日,德璀琳率先在天津發布公告,開始收寄華洋公眾信件,又先後組織了以天津為樞紐的海運和陸運郵路。1878年7月,天津發行了我國歷史上第壹套郵票——大龍郵票。
公元1896年,雖將海關撥駟達改稱為大清郵政官局,但郵政大權仍然操縱在英法等外國人手中。1905年清政府成立郵傳部(相當於交通部,主管鐵路郵電),直至1911年海關才將郵政移交給郵傳部。移交時,海關當局還向清政府索取了所謂辦理郵政墊款、白銀184萬余兩,由清政府逐年計息歸還。同時,依舊容許外圍人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實際上郵權並未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