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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壹般取證要多久

90日。稽查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或者無稅收違法行為結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不超過90日。若是殊情況或者發生不可抗力需要繼續延期的,應當經上壹級稅務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並確定合理的延長期限。法律依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稽查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或者無稅收違法行為結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不超過90日;特殊情況或者發生不可抗力需要繼續延期的,應當經上壹級稅務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並確定合理的延長期限。但下列時間不計算在內:(壹)中止檢查的時間;(二)請示上級機關或者征求有權機關意見的時間;(三)提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時間;(四)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公告送達文書的時間;(五)組織聽證的時間;(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期提供資料的時間;(七)移送司法機關後,稅務機關需根據司法文書決定是否處罰的案件,從司法機關接受移送到司法文書生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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