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稅務稽查滯納金的起止時間問題,《稅收征管法》規定為:
1、以該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所屬期間的最後截止申報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點;
2、以該筆稅款的實際申報日期為截止日
3、最新的規定滯納金不超過應補繳的稅款本金。
舉例來說:如稅款繳納截止日為15號,而妳直到20號才繳稅,那麽滯納金的起止時間就是從16號—20號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