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是非常嚴重的刑事案件,不能庭外解決。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2.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
4.兩人以上被輪奸;
5.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四十壹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五十九條利用職權,脅迫他人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