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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檢查和稽查的區別

法律主觀:

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聯系為:實施對象都是納稅人,技術手段都是對納稅人申報的數據分析比對企業賬簿憑證、報表。區別為:納稅評估主要是通過對納稅人當期稅源真實性的評估,提高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能力,同時提高稽查選案的準確性。稅務稽查的目的是查處偷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促進依法納稅和稅收秩序的好轉。

法律客觀:

《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第二條

稽查局辦理稅務稽查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辦理稅務稽查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

稅務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實施。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稽查局具體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依照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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