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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繳納罰款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罰款交納期限為十五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第壹款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六條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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