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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查個人微信賬戶需批準嗎

不需要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核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時,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同期納稅資料,必要時,可以向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納稅人存款賬戶,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有關情況。因此,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稅務局是有權利查個人微信賬戶的,且不需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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