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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代開的發票,需要同時加蓋稅務局印章和申請代開企業發票專用章才有效嗎?

您好!根據相關稅收法規約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但是代開普票加蓋稅局代開發票專用章的同時是否加蓋代開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總局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依據各地口徑執行。建議您咨詢當地稅局。

法律依據: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壹條: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第三條(三)項: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壹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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