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作廢代開發票的,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代開發票作廢”,提交作廢代開發票申請。
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代開紅字發票。
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功能中,查詢以上兩項業務辦理進度和結果,並按要求將紙質發票交回稅務機關。如果納稅人是在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的發票,則需要現場交回需作廢的代開發票後,才能作廢代開發票或申請代開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