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廢嗎?

稅務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廢嗎?

能否作廢取決於以下幾種情況:

1.代表當月開具的發票可以作廢。寫作廢發票的正當理由,比如退貨(如果對方已經做賬,需要對方稅務局出具退貨證明)、發票內容有誤等;收回已發行的全部復印件,上交稅務局;拿公司的公章。

2.按月開票不超過180天不能作廢。只有紅字增值稅發票才能在辦稅大廳開具和辦理。需要作廢指令;公司公章。

3.如果發票已開具超過180天,對方已認證,在辦稅大廳只能開具和辦理紅字增值稅發票。需要作廢指令;公司公章。

4.代開發票超過180天的,既不能作廢,也不能用紅字開具,稅務局不予退稅。

  • 上一篇:稅務審計後通知法人怎麽辦?
  • 下一篇:稅務局扣單位醫保失業工傷的錢會有多扣的可能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