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經營中經常發生的資產損失的情形
1、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2、銷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損失;
3、銷售存貨損失;
4、盤虧損失;
5、發生壞賬損失;
6、投資損失;
7、被盜、丟失損失;
8、其他
二、資產損失申報類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具體適用清單申報與專項申報的業務分類如下表:
三、資產損失申報材料
1、清單申報需準備材料
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其中二級機構的專項申報與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總機構全部按清單申報的方式在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壹般情況下,地方稅務局會有清單申報扣除表模版。
2、專項申報需準備材料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其中需準備的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如下表:
壹般情況下,地方稅務機關有資產損失專項報告的模版,按報告模版說明相關損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