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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的餐飲免稅政策

2021餐飲不免稅。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稅率征收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餐飲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餐飲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餐飲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餐飲企業,應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核算健全的小規模企業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的不可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020年6月65438+10月1至2021年3月31,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待遇。20265438年4月1日起,餐飲業不再免征增值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在2021享受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

1.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萬元的(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則季度銷售金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減按1%的稅率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 *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方法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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