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受理和監督轄區內關停業務的申報、審批和實施工作;
3、負責轄區內經營戶核定稅負檔案的管理和會計企業申請材料的受理;
4.負責催繳欠稅的納稅人;
5、負責宣傳相關稅法及實施細則;
6、負責轄區內稅收的征收;
7、負責本轄區的地方稅務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