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舉報後,是否查證的決定權就不在舉報人了,由紀委視情況組織查證。舉報是壹種正義的行為,但前提是舉報的人或者是事都需要是真實的,才能得到相關部門的受理。實名舉報而事實與舉報的情況不符的,如果舉報人存在誣告陷害情形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會構成誣告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