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外部財務和會計報告。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蓋章後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4.客戶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