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即稅務局)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等,明確招標項目的需求、要求、標準、評審辦法、合同條款等內容。
2、發布招標公告:招標人應當在政府采購網、媒體等適當的平臺上發布招標公告,公示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招標條件、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和地點等。
3、投標人報名:符合招標條件的投標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招標人提交報名文件,包括投標人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
4、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給招標人。
5、開標評標:招標人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並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6、中標公示和合同簽訂:招標人公布中標結果,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明確項目的實施細節和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