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行政執法人員對應級別為26至18級。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分為11級。壹般職稱從高到低依次為:監事、壹級高級保薦人、二級高級保薦人、三級高級保薦人、四級高級保薦人、壹級保薦人、二級保薦人、三級保薦人、四級保薦人、壹級行政執法者、二級行政執法者。
他們的職位和等級的對應關系是:督導:十五比十。
壹級高級保薦人:17-11級;二級高級保薦人:18級至12級;三級高級保薦人:19級到13級;四級高級保薦人:20級到14級;
壹級托管:21級到15級;二級贊助:22級到16級;三級主持:23到17;四級贊助:24級到18級;壹級行政執法人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二級行政執法人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國家稅務總局壹級行政執法人員的職責
1,認真學習國稅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掌握執法範圍內的主要內容;
2.嚴格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
3、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嚴格遵守執法紀律,不以權謀私、亂罰亂執法;
5.接受監督,自覺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6、承擔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行政執法者是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督、處罰等現場執法職責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