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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開具有什麽要求

壹般的增值稅發票上面只能打8行明細,如果購買方買的貨物超過了8種,而金額又沒超出發票限額,這時候就需要附清單了。當然也有的公司壹開始嫌麻煩沒申請清單,想著有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就多開幾張發票算了,但要知道,稅務局給企業批的增值稅發票是有數量和金額的限制的。所以說,有清單能解決不少問題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稅局代開發票銷售清單,不可以自己打。因為稅局代開發票銷售清單,納稅人系統裏面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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