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完成《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後,選擇“風險提示服務”,並等待系統反饋風險提示結果。
(二)針對風險提示信息,納稅人可自願選擇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調整、修改、補充數據或信息,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三)納稅人完成風險提示信息修正後,可以再次選擇“風險提示服務”,查看是否已經處理風險提示問題,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三、註意事項
(壹)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二)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壹項納稅服務,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願選擇風險提示服務,自行決定風險修正。
(三)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進行的,需要納稅人至少提前壹天報送本企業的2016年度財務報表,並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手續。
(四)納稅人已經完成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系統將不再提供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