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局管轄範圍

稅務局管轄範圍

法律分析:稅務管轄也稱征收管轄、征管管轄,是指不同征稅機關之間進行稅收征收活動上的分工與權限,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它是對征稅主體的稅款征收權的進壹步具體化。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系統垂直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國家稅務局系統在國家稅務總局領導下,設置下列機關:(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二)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三)縣(市)、自治縣、旗國家稅務局。征收分局、稅務所是直接從事稅收征收管理的稅務機關。各級國家稅務局根據行政區劃、經濟區劃或按行業設置征收分局,根據稅源分布情況,按經濟區劃設置稅務所。

第六條 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轄區(縣)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轄區(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縣(市)、自治縣、旗、省轄市轄區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審批。縣(市)、自治縣、旗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稅務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審批。

  • 上一篇:稅收分類分級管理
  • 下一篇:稅務王全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