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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填寫成本核算方法。請問怎麽填?謝謝妳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計價方法壹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選擇成本核算方法,壹般是先進先出法。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總體處於下降趨勢的商品,會低估企業的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價格上漲時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存貨價值。

加權平均法適用於前後進價相差不大的商品,不計算銷售成本,每月定期結轉。

個別計價法假設存貨的成本流與實物流壹致,根據各種存貨逐壹確定各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的采購批次或生產批次,根據采購或生產時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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