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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開的專票怎麽作廢重開

法律分析:可以作廢的,如果本張發票不使用了,當月的發票從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即可。發票管理-發票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如果對方已經開了票,妳們也已經付款並拿到稅局認證,他方無法單方面的作廢,因為作廢發票是有條件的:對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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