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局本身沒有權利對公民進行人身處罰權,如果因納稅人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