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稅收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r \根據《欠稅公告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公告機關應當在納稅場所或者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按期公告納稅人欠稅情況。\r\n(1)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布1次;\r\n(2)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1次。\r\n(3)逃跑、失蹤的納稅人和其他下落不明的非正常戶欠稅的,應當隨時公告。\ r \稅務局的公告信息將同時傳送到工商局。如果工商局能查到納稅人,就通知稅務局處理。如果工商也把納稅人列入“黑名單”,會影響法人的信用記錄,以後會被限制出國。\ r \有關如何處理逃稅的更多信息,請訪問:/ask/588 ebf 1615836050 . 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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