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步: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第二步: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第三步: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第四步: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學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