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遺失當日應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並在報紙上聲明作廢。接受處罰後,作廢發票或者重新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並重新開具發票給售票員。
2.購票人在登報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後,要求出票人補辦紅字發票,出票人相應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