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
2地稅,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壹類稅收。
3國稅征收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4地稅征收的項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取消);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和地稅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而產生的壹種稅務機構設置中兩個不同的系統。它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兩者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區別。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空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則主要負責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
依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地方稅即屬於地方固定財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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