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每周壹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節假日休息。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的主管稅收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起草具體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報告發布,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務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管理問題的解釋,並報送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中央稅收、分稅制、基金(費)的征管工作,努力收繳全部應納稅款。
(3)參與宏觀經濟政策研究,中央與地方稅收權利的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的總體水平,並對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提出建議。
(4)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政府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制定並監督實施稅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地方稅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