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在《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還有下面規定:應納稅額不足壹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壹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壹角計算繳納。例1某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6月從銀行貸款15000元,應當繳納借款合同印花稅0.75元(15000×0.05‰)。會計處理如下:借:稅金及附加0.75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