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負有壹定的個人責任,負責監督和管理稅務局的財務活動,包括核算、報告、合規等方面,因此財務負責人在履行職責時需盡到合理的審慎和勤勉義務,對其在任期間的決策和行為負有個體責任。
2、根據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的原則,財務負責人對稅務局的財務狀況和財務報告負有法定責任,這些責任不會自動轉嫁給接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