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香港的律政司、政務司、財政司等部門在我國其實並未有對應部門,其首長反而更接近分管壹個方面的副省長,是作為特首的閣僚副手而不僅僅是下屬。
這種情況在對美國的時候也是如此,美國政府的部長來華,我國對應的接待規格是副總理,而不是部長,就是因為我們的部門遠比對方小得多,對方部長所管理的範圍更接近我們分管多個部門的副總理。
因此香港的層級應為:特首(正省部級)-政務司長(副省部級)-保安局長(正廳局級)-警務處(副廳局級或者正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