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票開錯但對方又已認證這種情況按規程來看的話應該是購方按錯票抵扣,然後購方去國稅機關辦理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銷方憑通知單開紅字發票沖原來的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購方也是憑紅字發票做進項轉出然後再憑新開的發票認證抵扣,而不需要銷方作廢該發票。由於妳已經作廢,那購方是不能再抵扣的,購方也可直接將發票退回銷方重新開具,購方已認證的錯票不抵扣就行了。
總之,根據妳說的情況來看是用不著罰款的,如果主管國稅機關非要罰的話那也只能憑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為由處1萬以下的罰款,具體罰不罰就看妳的公關能力了,應該說屬於小事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