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銷售凈收入在654.38+05萬元(含)以內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5‰;超過654.38+05萬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年凈營業收入低於500萬元(含)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0%;超過500萬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五。
快速計算公式:
銷售凈收入× 0.3%+3萬=可收取的業務招待費。
營業凈收入×0.5%+2.5萬=可收取的業務招待費。
銷售凈收入適用於制造業、商業等。
凈營業收入適用於餐飲、娛樂、建築安裝等行業。
跨行業經營應單獨計算,如果劃分不清,應以主要項目行業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