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照壹碼”納稅人
新設立企業及其他組織領取“壹照壹碼”登記證(照)後,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
新設立企業及其他組織發生納稅義務、需要辦理納稅申報或者領用(代開)發票時,到稅務機關填報《“多證合壹”登記信息確認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
(二)非“壹照壹碼”納稅人
暫未納入“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納稅人取得登記證(照)後,應當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取得證(照)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