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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納稅人如何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壹、設立稅務登記

(壹)“壹照壹碼”納稅人

新設立企業及其他組織領取“壹照壹碼”登記證(照)後,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

新設立企業及其他組織發生納稅義務、需要辦理納稅申報或者領用(代開)發票時,到稅務機關填報《“多證合壹”登記信息確認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

(二)非“壹照壹碼”納稅人

暫未納入“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納稅人取得登記證(照)後,應當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取得證(照)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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