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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追繳稅款的期限

壹、正面回答:

1、因稅務機關責任,最長追征三年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計算錯誤等失誤,追征期三至五年,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二、詳情分析:

稅款追征期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_、扣繳義務_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可以征繳_庫的期限。未繳稅款是指納稅_沒有履_納稅義務_未繳納的應納稅款、扣繳義務_未解繳已扣繳的稅款;少繳稅款是指納稅_沒有全部履_納稅義務只繳納了部分稅款_少繳的應納稅款、扣繳義務_未全部解繳已扣稅款_少繳的部分稅款。

三、什麽是追繳稅款

追征稅款是指在實際的稅款征繳過程中,由於征納雙方的疏忽、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對未征少征的稅款要求補繳,對未繳少繳的稅款進行追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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