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 納稅 人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或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需持 稅務登記證 件,將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納稅人銀行賬號的備案,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綜合服務崗經審核後會予以登記備案。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銀行賬號備案的,將會轉入稅務違法 違章 處理程序。小編將其辦理流程匯總整理如下圖所示: 由上述流程圖可以看到,納稅人銀行賬號備案的辦理程序有三個方面需要註意: 1、申請 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 國稅 分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同時遞交相關的證件資料。 2、受理、審核 主管國稅分局受理納稅人報送的相關資料,並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料審核無誤,稅務機關簽章後返回1份《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給納稅人。 3、核準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