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稅務機關就會受理。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十條 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住所)和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盡可能提供被檢舉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鼓勵檢舉人提供書面檢舉材料。